親愛的會員您好:
BlogAD近日發現有部落客利用各種不當方式增加廣告之點閱數或曝光數
BlogAD在此鄭重聲明:
請所有會員不得為增加廣告獎金而進行不當行為。
不當行為包括自行大量點閱(瀏覽)廣告、使用廣告自動點閱(瀏覽)軟體、刻意隱藏廣告、或鼓吹網友協助點閱(瀏覽)廣告及任何非網友正常點閲(瀏覽)部落格廣告之方式,如有違反本網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
以上資訊可於會員條款第十四條處瀏覽。
因BlogAD於2008年8月20號進行網站改版,廣告獎金機制也開放點閱式獎金及曝光式獎金讓所有會員可自行選擇
故會員條款也應映機制不同稍作修改及調整:
新增會員條款第十二條: 本網廣告獎金計算方式分為點閲式及曝光式兩種,申請人可於每月1-5號依需求進行轉換,若申請人錯過轉換時間,需於下月1-5號才可再次轉換。
新增會員條款第十三條: 申請人若是選擇曝光式獎金計算方式,基於會員利益公平原則,於一個畫面上不得放置超過三個廣告,若本網發現申請人擅自放置多重廣告(意指同一畫面超過三個廣告),本網將使用Email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改善,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改善,本網有權終止與申請人的合作關係,且不發放任何廣告獎金。若申請人選擇為點閱式獎金,則不受限制。
修改會員條款第十四條: 申請人不得為增加廣告獎金而進行不當行為。不當行為包括自行大量點閱(瀏覽)廣告、使用廣告自動點閱(瀏覽)軟體、刻意隱藏廣告、或鼓吹網友協助點閱(瀏覽)廣告及任何非網友正常點閲(瀏覽)部落格廣告之方式,如有違反本網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 若情形嚴重,本網不排斥以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將所有參予作弊者提出告訴。
選擇曝光式獎金之會員請特別注意,您的部落格或論壇於同一畫面上不得超過三個以上廣告,若您的畫面放置超過規定數量之廣告,請立即提出改善。
若您使用曝光式獎金機制,企圖利用自行修改廣告尺寸或刻意隱藏廣告企圖達到大量曝光效果,BlogAD將會以違反會員條款第十四條提出停權處分,並不發放任何獎金。
請所有會員切勿嘗試以上任何不當方式或違反會員條款。
以上新增及修改條款於2008年9月15日生效,請所有會員注意是否出現上述任何違規行為,並立刻做出修正且停止該違規行為。
詳細會員條款請點入觀看
BlogAD感謝所有會員支持及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