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AD部落格廣告聯播網   聯盟部落格加盟合約條款

聯盟部落格(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加盟「原生數位行銷有限公司」之「BlogAD部落格廣告聯播網」(以下簡稱本網)必須同意及遵守以下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

一、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四歲,若您為未滿十四歲,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的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時,本公司將視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二、申請人部落格不得包含色情、鼓吹犯罪、專營軟體下載、惡意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觸犯法律、盜版軟體、違反著作權法等行為或內容。凡有上述內容或行為之部落格,經本公司發現將不予通知申請人並得立即停權,申請人不得要求本網補發未發之廣告獎金,申請人部落格之所有法律責任均與本網無關。

三、申請人同意在廣告播放排程中,免費播放本網與相關公益團體配合之公益廣告及BlogAD招商廣告,且當此廣告有網友點選時,本網將不支付任何廣告佣金給申請人。

四、申請人只能申請一個帳號,不得申請多個帳號及要求將廣告獎金合併計算。

五、申請人同意自動整合帳號於本網未來所開發之其他網站頻道,惟新頻道上線前三天,本網會使用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人不同意參予其他頻道服務,可自行於會員專區取消該服務功能。

六、當申請人通過本網審核後,必須將廣告放置於部落格畫面上方處,至少需於使用二次滑鼠滾輪就可以看到廣告圖檔,若本網發現發現您的廣告位置不符合規定,經通知後不改善,本網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廣告獎金。

七、當申請人帳戶累積獎金超過新台幣五百元時,如於當月十號或之前以線上請款功能提出請款要求,本網應於當月二十五號將請款金額匯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如申請人的請款日於當月十號之後,本網應於次月二十五號將該請款金額匯出,若無提出任何請款要求,則獎金自動累積至下個月。

八、本網之廣告獎金制度均以本網站內容說明為準,如有異動本網需立即告知申請人。如申請人不同意修改後之廣告獎金制度,申請人可立即退出本網資格,如退出時累計未發放廣告獎金高於或等於新台幣五百元,本網應照常發放該獎金,如當時累計未發放廣告獎金低於新台幣五百元,該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九、申請人同意每次收款時由本網從請款金額中預扣百分之十之佣金支出,本網應於年度報稅期間繳交該預扣金額予國稅局,並開立扣繳憑單予申請人。

十、本網所提供之廣告播放程式碼為本網版權所有,申請人不得擅自修改其內容。如申請人擅自修改該程式碼誤或將該程式碼置入未經本網核准之部落格上,本網得立即停權,並不予以發放所有未發之廣告獎金。

十一、如因本網伺服器故障而造成廣告中斷播放,由於此段期間申請人部落格並無任何損失,申請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十二、申請人不得為增加廣告獎金而進行不當行為。不當行為包括自行大量點閱廣告、使用廣告自動點閱軟體及鼓吹網友協助點閱廣告,如有違反本網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 若情形嚴重,本網不排斥以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將所有參予作弊者提出告訴。

十三、申請人如因未遵守本網之說明流程而造成部落格功能之損害或故障,本網均不負責。

十四、除法律或因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本網在未獲申請人授權時,不得公開申請人之任何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十五、申請人廣告獎金之多寡與部落格本身之訪客流量有關,本網恕不保證廣告獎金之多寡。

十六、本網基於業務需要得以超連結方式連結至申請人之部落格,但如申請人事先聲明不同意,不在此限。

十七、所有廣告獎金之計算及廣告流量(包含曝光數及點閱數)均以本網之統計系統程式為準。

十八、本網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之權利,修改時得立即於告知申請人修改內容。如申請人不同意修改後之條款,申請人可立即退出本網資格,如退出時累計廣告獎金高於或等於新台幣五百元,本網應照常發放該獎金,如當時累計廣告獎金低於新台幣五百元,該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十九、本網保有針對申請人隨時終止本網服務之權利。如終止因素並非申請人違反本條款之行為所產生,本網得於三十個工作日內發放申請人帳戶內所有未發放之廣告獎金。

二十、申請人如將廣告播放程式碼自部落格移除超過10天,意指連續10天無廣告流量,本條款視同終止,所有未發放之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二十一、本規範若任何一部份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二十二、申請人與有關本網所引起之疑異、爭執或糾紛,雙方同意以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