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AD部落格廣告聯播網會員條款

BlogAD部落格賺錢加盟合約條款

聯盟部落格(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加盟「原生數位行銷有限公司」之「BlogAD部落格廣告聯播網」(以下簡稱本網)必須同意及遵守以下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

一、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四歲,若您為未滿十四歲,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的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時,本公司將視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二、申請人為了加入本網須同意以下事項:
  1.依本網會員註冊頁面提示,輸入您本人正確及最新的個人資料。
  2.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網有權隨時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網之任何服務。

三、申請人部落格不得含有色情(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鼓吹犯罪、專營軟體下載、惡意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觸犯法律、盜版軟體、違反著作權法等行為或內容。凡有上述內容或行為之部落格,經本網發現者,本網有權不予通知申請人,並得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前述情形發生時,申請人部落格之所有法律責任均與本網無關。

四、申請人同意在廣告播放排程中,免費播放本網與相關公益團體配合之公益廣告及BlogAD招商廣告,且當此廣告有網友瀏覽或點擊時,本網將不支付任何廣告佣金給申請人。

五、申請人同意若部落格內容不符合廣告主需求時免費播放本網與相關公益團體配合之公益廣告及BlogAD招商廣告,且當此廣告有網友 瀏覽或點擊時,本網將不支付任何廣告佣金給申請人,若申請人不同意此條款,申請人可立即退出本網資格,如退出時累計廣告獎金高於或等於新台幣五百元,本網應照常發放該獎金,如當時累計廣告獎金低於新台幣五百元,該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六、申請人只能申請一個本網使用帳號,不得申請多個帳號或與他人共用帳號及要求將廣告獎金合併計算,若經本網發現,將立即刪除帳號且不發放任何廣告獎金。

七、申請人可申請多個部落格放置廣告,每個部落格本網皆會配發一個專屬程式碼,申請者需依照每個部落格的專屬程式碼來張貼在對應的部落格,不得將程式碼張貼在其他部落格或未經審核的部落格 或網頁,如有違反本網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

八、申請人同意自動整合帳號於本網未來所開發之其他網站頻道,惟新頻道上線前三天,本網會使用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人不同意參予其他頻道服務,可自行於會員專區取消該服務功能。

九、當申請人通過本網審核後,必須將廣告放置於部落格畫面上方處,至少需於使用二次滑鼠滾輪就可以看到廣告圖檔,若本網發現發現您的廣告位置不符合規定,經通知後不改善,本網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廣告獎金。

十、當申請人帳戶累積獎金超過新台幣五百元時,如於當月十號或之前以線上請款功能提出請款要求,本網應於當月二十五號將請款金額匯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如申請人的請款日於當月十號之後,本網應於次月二十五號將該請款金額匯出,若無提出任何請款要求,則獎金自動累積至下個月。

十一、本網之廣告獎金制度均以本網站內容說明為準,如有異動本網需立即告知申請人。如申請人不同意修改後之廣告獎金制度,申請人可立即退出本網資格,如退出時累計未發放廣告獎金高於或等於新台幣五百元,本網應照常發放該獎金,如當時累計未發放廣告獎金低於新台幣五百元,該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十二、申請人同意每次收款時,若收款金額大於新台幣2萬元,由本網從請款金額中預扣百分之十之佣金支出,本網應於年度報稅期間繳交該預扣金額予國稅局,並開立扣繳憑單予申請人。

十三、本網所提供之廣告播放程式碼為本網版權所有,申請人不得擅自修改其內容。如申請人擅自修改該程式碼或將該程式碼置入未經本網核准之部落格或網站上,本網得立即停權,並不予以發放所有未發之廣告獎金。本網有權追究申請人之法律責任。

十四、如因本網伺服器或因租用之電信線路故障而造成廣告中斷播放,由於此段期間申請人部落格並無任何損失,申請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十五、本網廣告獎金計算方式分為點閱式及曝光式兩種,申請人可於每月1-5號依需求進行轉換,若申請人錯過轉換日期,需於下月1-5號才可再次轉換。 申請人若轉換成曝光式獎金時,需經過本網審核部落格是否符合資格,待審核通過後,申請者才可使用曝光式獎金,申請者也須無條件接受本網的審核結果。

十六、申請人若是選擇曝光式獎金計算方式,基於會員利益公平原則,於一個畫面上不得放置超過三個廣告,若本網發現申請人擅自放置多重廣告(意指同一畫面超過三個廣告),嚴重者將直接停權,反之,本網將使用Email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改善,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改善,本網有權終止與申請人的合作關係,且不發放任何廣告獎金。若申請人選擇為 點閱式獎金,則不受限制。

十七、 申請人的帳戶紀錄中不得有以下不當行為。不當行為包括自行或他人大量點閱(瀏覽)廣告、使用廣告自動點閱(瀏覽)軟體、刻意隱藏廣告、或鼓吹網友協助點閱(瀏覽)廣告及任何非網友正常點閲(瀏覽)部落格廣告而增加點擊(曝光)數之方式,如有違反本網將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不論獎金是否已發放,本網均得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規定,對所有參予上述不當行為之作弊者提出告訴。

十八、 申請人不得在部落格上直接或間接發表製造廣告曝光數(點閱數)之任何辦法,例如教導網友如何使用自動軟體製造廣告曝光數(點閱數),如有此行為則視同違反本合約條款第十七條,本網得立即停權及不予發放任何獎金或採取必要之法律途徑,並且未來不得申請複權。

十九、申請人不得與其他申請人將廣告共同放置於同一個部落格,或於申請部落格中放置不屬於申請人帳號的廣告,一經本網發現立即停權並不予發放任何獎金。

二十、申請人如因未遵守本網之說明流程而造成部落格功能之減損或故障,本網均不負責。

二十一、除法院、司法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命令或裁判外,本網在未獲申請人授權時,不得公開或對他人揭露申請人之任何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二十二、申請人廣告獎金之多寡與部落格本身之訪客流量有關,本網恕不保證廣告獎金之多寡。

二十三、本網基於業務需要得以超連結方式連結至申請人之部落格,但如申請人事先聲明不同意,不在此限。

二十四、所有廣告獎金之計算及廣告流量(包含曝光數及點閱數)及其他會員帳戶紀錄均以本網之統計系統程式為準。

二十五、若申請人被本網停權後有任何異議,請於停權日後一個月內向本網提出申請並詳述原因,若超過一個月未提出,則代表申請人無條件接受停權結果,亦不得於日後提出任何異議之要求。

二十六、本網保留隨時增訂或修改本條款之權利,若有增訂或修改時,本網會公佈於網站首頁上,但不個別通知申請人。如申請人不同意修改後之條款,申請人可立即退出本網資格,如退出時累計廣告獎金高於或等於新台幣五百元,本網應照常發放該獎金,如當時累計廣告獎金低於新台幣五百元,該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二十七、本網保有針對申請人得隨時終止本網服務之權利。如終止因素並非申請人違反本條款之行為所產生,本網得於終止本網服務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發放申請人帳戶內所有未發放之廣告獎金。

二十八、申請人如將廣告播放程式碼自部落格移除超過10天,或連續10天無廣告流量,本合約視為終止,所有未發放之廣告獎金視為放棄。

二十九、申請人若因個人之行為,導致本網或廣告客戶的損失,則申請人須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十、本合約條款若任何一部份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三十一、申請人與有關本網所引起之疑議、爭執或糾紛,雙方同意以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十二、您已知悉並同意本網將您所留下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及其他您同意填寫的資料),進行蒐集、利用與處理。本網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傳輸予第三方,您的個人資料僅利用來與您為後續業務之連繫使用。於業務連繫期間,您有權隨時向本網申請補充、更正、查閱或提供您個人資料之複本,您亦有權要求本網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提醒您注意,於此同時,本網將無法繼續提供您完善的服務)。您欲行使前述各項權利時,本網的客服信箱能受理您的請求。

大力寫手使用條款

大力寫手為本網服務頻道之一,申請人必須遵守以下條款,否則將不得使用大力寫手頻道所提供的服務:

一、申請人同意參與大力寫手活動時,本網將申請人的部落格連結網址提供給廠商作為評選的參考。

二、申請人不得於參與相關活動時,於自己所發表的文章中含有任何謾罵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字眼,且申請人同意若違反此條款,本網有權要求申請人將文章撤除。

三、申請人同意於參與相關活動時,接受本網合理性的要求文章內容及方向,若申請人不同意,可不參與當次活動。

四、申請人參與相關活動時,若無依照活動流程完成文章撰寫或無遵守相關活動規定,本網有權利永久禁止申請人參與任何大力寫手的活動。

五、申請人保證參與相關活動時,不得使用他人身分,若經本網發現使用他人身分參與相關活動,本網有權利永久禁止申請人參與任何大力寫手的活動。

六、申請人於領獎時,須提供身分證影本及填寫領獎證明,每次得到的獎品,將會換算成實際金額並申報申請人之年度所得稅。

七、申請人若於參與相關活動時,所發表的文章若有觸犯相關法令,一律與本網無關。

BU幣使用條款

BU幣為本網的虛擬貨幣,申請人可參與本網相關活動獲得BU幣,申請人必須遵守以下條款,否則將不得使用BU幣之相關服務:

一、 申請人不得為增加BU幣而進行不當行為。不當行為包括利用程式漏洞或違反活動規則而大量取得BU幣,如有違反,本網有權立即終止與申請人的各項服務關係,且申請人同意無異議的放棄本網其他頻道所得到的相關利益。

二、申請人只能使用一個帳號獲得BU幣,BU幣不得用任何形式或方法與不同帳號合併。

三、申請人所有BU幣之使用記錄、額度均以本網之統計系統程式為準。

全民酷搜使用條款

全民酷搜為本網服務頻道之一,主要提供申請人可以建立投票議題及參與討論的服務,申請人必須遵守以下條款,否則將不得使用全民酷搜頻道所提供的服務:

一、全民酷搜提供申請人進行非商業性使用,申請人或第三人未經本網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或以第三人名義銷售、經營此服務。

二、全民酷搜並未對申請人發表的所有內容做任何形式的審查,若發現申請人發表的內容違反相關法律或本網規定,本網有權隨時不經通知,直接停止提供會員服務、或直接刪除該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或通知會員停止使用會員服務。

三、申請人不得於參與某主題討論時,發表含有任何謾罵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字眼, 一經本網發現,本網有權有權隨時不經通知,直接將內容移除,情況嚴重者,本網有權直接終止申請人的使用權力。